最新指南:缩宫素在引产和催产中应用的 6 大建议!(内附缩宫素滴速调整方案)
时间:
2023-01-07
作者:
广州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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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宫素是下丘脑视上核和室旁核分泌的一种神经肽,是一种强效的促宫缩激素。缩宫素的作用受循环激素水平的调节,也受缩宫素酶(一种降解缩宫素的酶)的水平以及缩宫素受体的数量和活性的调节。分娩开始时,缩宫素受体 mRNA 水平上调,子宫肌层缩宫素受体密度达到峰值。因此缩宫素常被用于引产和催产。

 

通常 1 mL 缩宫素注射液内含有 5  IU 10  IU 缩宫素,其必须在 28°C 下储存。引产和催产时只能通过静脉(IV)输注使用。静脉注射后,缩宫素的半衰期约为 3-12 分钟(主要取决于其浓度)。

 

在适当的输注速率下,子宫会在 35 分钟内逐渐开始收缩,并在 2040 分钟内达到稳定状态。停止或降低输注速率可导致宫缩的快速下降。

 

在低输注率下,缩宫素可引起有节律的子宫收缩。

 

在较高剂量下,它对血管平滑肌也有直接的放松作用,可导致短暂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和潮红。

 

引起充分宫缩所需的缩宫素输注剂量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没有绝对的安全滴注速率,需要根据宫缩频率决定输注率。

 

缩宫素给药错误的最常见原因是没有及时意识到子宫活动过度,也与配药错误、过量给药以及给药不当有关。使用缩宫素的其他风险和副作用包括:恶心和呕吐,产后出血,母亲和新生儿低钠血症的水中毒,心律失常。

 

为规范和指导缩宫素在引产和催产中的安全使用,欧洲围产医学会(European Association of Perinatal Medical)于 2022 12 月发布了《欧洲围产期护理指南——缩宫素在引产和催产中的应用》。指南根据现有证据,对缩宫素在引产和催产中的临床应用给予了六点具体建议。

 

建议 1

当子宫体部存在瘢痕(如古典式剖宫产、子宫穿孔或突破宫腔的子宫肌瘤剔除术)或存在任何其他分娩或阴道分娩的禁忌时,不应使用缩宫素进行引产或催产(中等质量证据;强烈建议)

 

与自然分娩(总发生率约为 0.15%0.6%)相比,瘢痕子宫使用缩宫素时继发子宫破裂的发生率约为多胎妊娠的 23 倍(从 2 14 倍不等),并且随着缩宫素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尽管缺乏有力的证据,但如果子宫体部存在瘢痕,建议进行选择性剖宫产,以避免子宫破裂风险以及伴随的母婴疾病。

 

 

 

建议 2

至少在羊膜切开术后 1 小时内,使用地诺前列酮后 6 小时内(阴道内用药 30 分钟内)以及使用米索前列醇后 4 小时内,不得开始使用缩宫素(低质量证据;中等建议)

 

前列腺素给药或羊膜切开术与开始缩宫素输注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尚未定论。因此,本指南中的建议是基于不同药物的半衰期和推荐治疗方案的推断。

 

 

建议 3

在使用缩宫素之前,应进行胎心电子监护(CTG),并至少记录到 30 分钟的正常模式。只要使用缩宫素,就应持续 CTG,并充分监测胎心率和宫缩,直至分娩(低至中等质量证据;强烈建议)

 

与缩宫素注射相关的主要风险是子宫活动过度,过度的子宫收缩会导致胎儿缺氧。

 

重要的是,在开始使用缩宫素之前,应记录到一个正常的 CTG 模式,以除外不必要的缩宫素使用。当出现不安全的 CTG 时,不应开始使用缩宫素。

 

产科医生应负责评估 CTG 和决定缩宫素的使用,并应记录在病历中。

 

 

 

建议 4

应至少在羊膜切开术后 1 h 才开始进行缩宫素引产,以评估是否产生了足够的宫缩。

 

当胎膜完整时,如果羊膜切开是安全的,在考虑进行缩宫素前,应优先选择羊膜切开催产(非常低质量的证据;弱建议)

 

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单独羊膜切开术用于引产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羊膜切开术后至宫缩开始之前有一个不可预测的、有时很长的时间间隔。

 

因此,在羊膜切开术后至少 1 h 才建议开始注射缩宫素,以评估是否产生了足够的宫缩。在未明确诊断难产的情况下,不应考虑催产。

 

 

 

建议 5

缩宫素应按以下方案静脉滴注:将 5  IU 缩宫素稀释至 500 mL 0.9% 生理盐水中(每 mL 含有 10 mIU 的缩宫素),如表 1 所示,用输液泵以速率递增的方式进行输注,直至达到每 10 分钟有 3-4 次的规律宫缩,或出现令人担忧的 CTG,或达到最大滴速(低质量证据;强烈建议)

 

如果宫缩频率超过每 10 分钟 5 次,即使 CTG 是正常的,也应降低输注速率。对于出现令人担忧的 CTG 模式,需要产科医生进行紧急临床评估,并应强烈考虑减少或停止输注缩宫素。

 

应始终使用最小有效剂量的缩宫素(低至中等质量证据;强烈建议)

 

1 .建议的缩宫素滴速调整方案

 

 

目前,对于推荐的缩宫素输注方案尚无普遍共识,不同的指南提出了不同的方案。现有的证据并不能明确哪种用法更优。

 

一个主要问题是,同一个分娩中心可能使用不同的缩宫素输注方案,从而增加了用药错误的风险。因此在某一分娩中心使用统一的缩宫素输注方案可将风险降至最低。在本指南中,主要基于安全问题,提出了低剂量方案。

 

缩宫素的滴速应根据宫缩频率、CTG 和分娩进度决定。缩宫素的最小有效剂量为每 10 分钟有 34 次宫缩以及获得足够的产力。在开始或增加滴速之前,应评估母体心率和 CTG

 

过度的宫缩通常可以通过减少或停止缩宫素输注来逆转,如果需要快速反应,可以通过使用 β-肾上腺素能激动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利托德林)、阿托西班或硝酸甘油来急性缓解。如果 CTG 模式没有快速正常化,则需要考虑立即手术分娩。

 

 

 

建议 6

应对缩宫素引产和催产进行定期审查(低质量证据;强烈建议)

 

注射缩宫素的医护人员有责任在病历中适时记录所有相关临床结果和过程,包括增加剂量的时间等。对接受引产或催产的妇女进行定期审计。

 

需要强调的是,因为引产和催产所用的缩宫素剂量都很低,如果采用安全的护理措施,出现风险的可能性极低。但是只有当有明确的医学指征、预期的益处大于潜在的危害,并且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并记录后,才能进行缩宫素引产和催产。此外,使用前需要配备适当的工作人员、设施和设备,包括具有足够的 CTG 监测经验并有条件进行紧急剖宫产。